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| ||||||||||
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
1 | 贺分流罚〔2023〕2号 | 广西正和中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赤芍案 | 广西正和中药有限公司 | 91451100MA5KCLW191 | 孔峰 | 当事人销售假药赤芍( 批号:220501)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正)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(2021年修订版)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决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贰仟玖佰伍拾玖元叁角叁分(2959.33元)。 | 主动履行 2023年4月30日 |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5日 | |
相关附件:广西正和中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(贺分流罚〔2023〕2号)-假药赤芍案件.pdf |
关联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