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| ||||||||||
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
1 | 桂药监生罚〔2023〕8号 | 广西草本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当归(批号210601)案 | 广西草本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| 91450900MA5KCED353 | 黎全喜 | 广西草本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当归(批号210601)【检查】项下的“甲拌磷(*甲拌磷、*甲拌磷砜与*甲拌磷亚砜之和,以甲拌磷表示)”,结果不符合规定。当事人于2021年6月17日生产当归(批号:210601)1028kg,其中留样数量0.30kg,成品检验数量0.20kg,送样检验0.5kg,库存余18.5kg。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共召回821.76kg,实际销售186.74kg,违法所得为38563.94元,该批次当归货值金额为150011.75元。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 1.没收库存、留样和召回的劣药当归(批号:210601)共840.56kg,以及留样的劣药原药材当归(批号:210521)0.15kg; 2.没收生产、销售劣药当归(批号210601)违法所得38563.94元; 3.并处劣药当归(批号:210601)货值金额150011.75元的1.5倍罚款共计225017.63元。 以上罚没款合计:263581.57元。 |
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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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附件:桂药监生罚〔2023〕8号-广西草本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(公示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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