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| ||||||||||
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
1 | 桂药监生罚〔2023〕3号 | 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茜草(批号:200801)案 | 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 91450922MA5K96PRXP | 朱光政 | 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茜草(批号:200801)[性状]项为“不具标准规定的性状特征(不是药典收载品种)(不符合规定)”;[鉴别]项下的“显微鉴别”为“不具标准规定的显微特征(不符合规定)”,检验结论:本品按《中国药典》2015年版一部检验,结果不符合规定。当事人于2020年8月3日生产茜草(批号:200801)共计99.7kg(规格:250 g/袋的30kg,规格:0.5kg/袋的69kg,成品检验用去0.2kg,留样0.5kg)。实际销售15.554kg,违法所得共计2727.93元,该批次茜草的货值金额为17272.34元。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 1.没收库存、留样及召回的劣药茜草(批号:200801)83.446kg; 2.没收生产、销售劣药茜草(批号:200801)违法所得贰仟柒佰贰拾柒元玖角叁分(¥2727.93); 3.并处生产、销售劣药茜草(批号:200801)货值金额(17272.34元,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)的16.5倍罚款,即壹佰陆拾伍万元整(¥1650000.00)。 以上罚没款合计:壹佰陆拾伍万零贰仟柒佰贰拾柒元玖角叁分(¥1652727.93)。 |
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9日 | ||
相关附件:桂药监生罚〔2023〕3号-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(公示版) |
关联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