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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红花((批号:230501))案)

2024-10-30 15:20     来源:稽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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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
1 桂药监流稽罚〔2024〕11号 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红花((批号:230501))案 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 91450400756533878X 王静宇 当事人销售的红花(上市许可持有人: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;生产单位: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;批号:230501;规格:中药饮片;包装规格:0.25kg/袋)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(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)检验(报告编号:YP202401591),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【性状】。经查,当事人向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购进的红花(批号:230501)共计10kg,购进价格为168.00元/kg,违法所得合计为2184.22元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红花的违法行为,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肆元贰角贰分(2184.22),免除其他行政处罚。 主动履行
2024年11月10日
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5日
相关附件:桂药监流稽罚〔2024〕11号-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(公示版)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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